關于營業性演出審批(涉外)-申請材料中第6項外國文藝表演團體注冊證明文件的解答
發布時間:2022-03-18 11: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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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2-698254 | 信息分類: | |
發布機構: | 生成日期: | 2022-03-18 11:44: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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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關于營業性演出審批(涉外)-申請材料中第6項外國文藝表演團體注冊證明文件的解答 |
市民:
營業性演出審批(涉外)-申請材料中第6項外國文藝表演團體注冊證明文件是什么意思,需要如何提交?
省文化和旅游廳:
一、外國文藝表演團體注冊證明文件是什么意思?
是指外國文藝表演團體的名稱中含有“國立”、“國家”、“皇家”等字樣(如外國文藝表演團體名稱為“某某國家愛樂樂團”、“某國皇家馬戲團”等)的,文藝表演團體應向所在國家申請注冊登記,并取得相應的注冊證明文件(類似我國的營業執照)。
二、外國文藝表演團體注冊證明文件需要如何提交?
演出舉辦單位在申請舉辦涉外營業性演出時,如該藝術表演團體名稱含有“國立”、“國家”、“皇家”等字樣的,應將該藝術表演團體在該國的注冊證明文件復印件及翻譯成中文后的文本加蓋公章后一并提交文化和旅游部門即可。